关于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通知
2018-12-18 创新创业学院 访问量: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6〕192号
关于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工作,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改革,我厅决定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的目的与意义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所有高校均须开设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课程,
其中"创业基础"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就业指导"本科不少于38学时,专科不少于30学时,不低于2学分。近年来,各高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大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但是,目前各高校仍普遍面临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专业师资短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不足及课时难安排等现实困难。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运用慕课技术,整合优质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教学互动,能有效推动我省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改革,化解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现实困境,满足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需求,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
二、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模式
1.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是我厅基于互联网技术建立的非营利性公共教学服务平台。学院面向全省大学生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程及相关指导服务,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意识和能力。该学院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运行管理。
2.学院主要工作职能是:建立和运行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云平台;开发、整合创新创业就业课程资源;开展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培训、评价、认证;开展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研究;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后期孵化、扶持、风投对接等服务。
3.学院按照"一个平台、两级学院"的模式运行管理。我厅投入专项资金建设省级学院,省内各高校参与组建本校校级学院,省校两级学院共用一个服务平台,共享相应的教学资源,各高校师生登录平台即自动进入本校校级学院。省级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平台资源建设、教师培训等工作;校级学院负责本校的教学组织与实施以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4.学院具备通用慕课平台功能,可在线发布、组织课程教学,同时重点研发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基础、创新教育等三类课程的教学服务。上述三类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学生授课,线上学习采用逐级闯关的形式,观看系列微课视频,在线咨询答疑和完成作业;线下学习由教师与学生面对面授课辅导,原则上每门课线下教学不少于课时总量的三分之一。
三、高校参与组建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的主要内容
1.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要以参与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为契机,普遍建立校级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切实加强相关教学建设,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2.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省级学院依据教育部相关课程教学要求,邀请国内优质师资团队,摄制微课,全面涵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业基础等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要点,并配备系列线下教学资源,研发提供多种线上线下教学组合模式。各高校要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现状,梳理提出本校参与共建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在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建设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并共同研讨解决,确保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学时、学分要求。
3.要将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学生按要求完成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线上线下相关课程学习任务,达到考核要求,高校须认可其修课成绩,并认定其相应学分。
4.按要求配备和管理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师资。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线上教学主要由修课学生在辅导教师指导下按教学进度自主完成,线下教学主要由本校教师承担。线下教学主讲教师人数主要根据修课学生的人数确定,原则上每300-400名学生配备一名线下主讲教师。为确保教学效果,我厅为各高校使用省级学院教学平台资源开展教学的教师提供免费专业培训,并为培训合格者颁发证书。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做好本校师资培训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并将教师承担学院线上线下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实践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工作量,按不低于同类课时标准计发工作报酬。
5.建立健全校级学院教育教学功能。省级学院教学平台具备门户网站管理、学习管理、教务管理、教学考核评价管理、云数据分析等功能,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运行督导、用户服务等工作均能实现省校两级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各高校可结合本校教学管理需要,提出本校校级学院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需求,省级学院可通过二次开发实现学校功能需求。
四、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把组建创新创业就业学院作为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口,有效化解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优质资源不足、教学效果欠佳、学时饱和等突出问题,优化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科学安排教学计划与进度,全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教育。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必需的教学师资与管理服务人员,切实推进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建设。
3.各高校本着自愿原则加入省级学院和使用省级学院平台资源。使用省级学院平台资源并成立校级学院的高校,请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共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4. 省级学院免费向高校开放教学平台,支持高校建设校级学院教学平台。同时,按照非盈利性和保本运行的原则,根据实际修课人数面向高校适当收取教学资源运维成本费,费用从各高校教育教学相关费用中开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5.各高校要及时反馈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严格按要求开设创新创业就业课程,确保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质量。我厅将组织力量对各高校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建设、教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改进完善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管理。
联系人:罗巍
电话:0731-82816655
附件: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共建信息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共建信息登记表
高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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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名称 |
| 共建意愿(请在所选项目画勾√)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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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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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需求 | ||||||||
课程名称 | 2016年秋季预计修课人数(人) | 开课年级 | 计划课时 | 学分 | ||||
就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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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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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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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需 求
| 2016年上半年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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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人数(人) | ||||||||
校级学院平台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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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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